本报讯(记者 赵岩)本报曾报道的山西省临汾市兴国实验学校遭强行拆毁一案尘埃落定。日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耿玉杰、索玉亮犯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2016年7月17日,被告人耿玉杰因其经营的临汾市绿岛房地产公司与临汾市兴国实验学校的土地纠纷久拖不决,遂指使被告人索玉亮组织人员、机械,对兴国实验学校教学楼强行拆毁,造成该校三座教学楼的一、二层门窗、墙体及其他教学设备毁坏。经临汾市尧都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财物核定价格为人民币644124元。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耿玉杰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索玉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另据最新了解的情况,被告人耿玉杰不服一审判决,已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