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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的最高方式是自治

发表日期:2015-8-20 作者:温州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15888295061

近日,东莞市技师学院职教城校区一名学生向记者反映,学校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在每个宿舍的门上切出了一个正方形的洞口,并装上了透明玻璃。校方回应,这是为了方便管理,宿舍属公共场所,不涉及侵犯隐私问题。有律师表示,学校的做法基本可以认定为侵犯学生的隐私权。2015年08月12日广州日报 

在学生宿舍门上切出洞口,装上透明玻璃,这叫管理方便?我们不妨发出三问:切洞怎么叫管理方便?装透明玻璃怎么叫管理方便?除此之外,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

校方的回答是:每次宿管检查宿舍时,学生会把宿舍门锁上,宿管进不去,学校就很难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管理。校方称这种情况造成管理困难。该校宿舍门上均被开了一个长30厘米、宽30厘米的正方形窗口,透过这个窗口,宿舍内部的情况一览无余,确实方便了宿管检查。也就是说,校方在学生宿舍门上开玻璃窗,每次宿管检查宿舍,就能通过这样的窗口,一眼就能看清学生在宿舍里有没有违纪行为。切洞是手段,装透明玻璃也是手段,校方的目的是为了看清学生宿舍有没有违纪行为。这当然是在说明校方的设想是有道理的,不这样做,又该怎么做?可是学校想过没有,宿管检查宿舍是方便了,那么学生是不是也方便了?学生的说法是:宿舍应该是一个放松、舒适、可以随意躺卧的空间。炎热的夏日,无论男生、女生,还可以少穿一点,凉爽一下。而门上有了这么一个“玻璃窗”,放松便要打折了。学生说的有没有道理?也是有道理的。

校方的道理仅仅在于查看学生是否在宿舍里做违纪的事情,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远远超出了查看“违纪”这一范围,即学生在宿舍做违纪的事情在校方监管范围里,但是学生的隐私绝对不在校方的监管范围,可是宿管通过一览无余的玻璃窗可以看到学生的隐私。可见,在决定这样做的时候,校方根本没有从学生的隐私权出发想问题,而是只顾宿管检查的方便,结果出现了这样的矛盾:代表校方的宿管监管方便了,学生要保护隐私却不方便了。

学生宿舍不是教室,宿舍门不仅起着安全作用,还起着保护学生隐私的作用。如今校方以监管为理由在学生宿舍门上切洞装玻璃,有两大坏处,一是降低了宿舍门的安全作用,二是涉及到窥探学生隐私和侵犯学生隐私权的问题。

除了东莞市技师学院的例子,我们还可以查到如下案例。2004年11月29日长沙晚报刊登了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反映学校公寓寝室的门上都开可视窗口的问题。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学校在方便管理的同时,应当考虑学生的财产安全、个人隐私。2005年5月13日重庆时报报道,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学生寝室宿舍门上开玻璃窗,女生怕偷窥,蚊帐里贴海报遮挡。校方称这是学校方便管理的一种手段。律师认为此举有侵害学生隐私权之嫌。2012年8月10日,南都讯,台山华侨中学学生宿舍门上安装玻璃,透过玻璃,宿舍内地上的行李、床边的衣架等物品,都可以看到,经一高三学生微博后引发网友议论。有网友指出学校此举侵犯了学生的隐私。

在以上这些例子中,校方的理由是一致的,这样做是为了方便管理。律师的意见也几乎是一致的,这样做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那么,学校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有。笔者认为,学生宿舍管理的最高方式是自治,而不是圈养式监护。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最需要的不是无处不在的监护者的眼睛,而是从监护者那里得到尊重,而是期望提高人际交往能力,期望走向自主、自立和独立发展之路。在学校,哪里是发展学生这些期望的地方?答案是宿舍。宿舍是学生最自由的人际交往所在,也是锻炼学生学会和同伴相处并提高人际交往水平的地方,更是学会自主、自立和独立生活的地方。

因此,希望我们的学校不妨用现代治理思想提高宿舍管理水平,给学生自主成长的机会,尝试学生宿舍学生自治,提高宿舍管理者的水平,把宿舍管理者变成学生宿舍自治的指导者,而非窥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