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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与见义勇为有没有必要搭边?

发表日期:2014-11-11 作者:温州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15888295061

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公布不久,网络间议论纷纷:赞美者认为此意见稿通俗易懂,符合中小学生心理、生理发展特点,有利于孩子终身发展;批评者认为意见稿没有好好地继承和发扬旧版守则中的精华,有些条款不该摈弃。

其中对于中小学生有没有必要见义勇为这一条争议特别大,到底中小学生与见义勇为有没有必要搭边,这确实需要认真地分析、辨明,所谓真理愈辩愈明,没有什么不好的。

在百度百科上查阅,见义勇为,即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同时又补充说明,见义勇为是要建立在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之上的,有人落水,你不会游泳而去救是不明智的,见义勇为,不是冷漠,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见义勇为的人要有一颗仁义之心,仗义执言。见义勇为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以体现。

从上面的解释可以看出,见义勇为是一个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的一种自觉行动,是保护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私行为,是每个成熟公民所必备的素质。为此国家还专门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奖励那些敢于为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利益贡献自己力量的人,鼓励社会传递正能量。

我想,如果人人都见义勇为,那么见义勇为基金会就没有必要存在,问题就是随着人阅历的不断加深,人愈来愈不替别人、集体、国家着想,满脑子地都是以自我为中心,遇到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儿,是能避则避,才不管人家怎么样呢,正所谓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再说了,曾几何时,有些自私自利者,他们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感激,反而出现讹诈的现象,这样的例子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就像学雷锋做好事一样,不干反而没事,干了反而什么事儿都搅到自己身上来了,导致正义的人吃大亏,这样的例子自然会对更多的人见义勇为产生影响,这也是为什么要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原因所在。

人们总是喜欢谈论这样做到底值不值得,殊不知,社会如果人人都不见义勇为,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形同陌路,一些恶劣的行为也就会滋生,从整个社会风气来看,无疑是不利于每个人自由呼吸空气的。

我觉得见义勇为的思想应该从干部和党员做起,唯有干部与党员真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善于维护正义,善于与那些破坏国家、集体、别人利益的人作斗争,才会维护好国家的司法公正,为社会的完美打造带个好头。

人一旦处处为自己考虑,什么东西都在想,这事儿对自己有没有好处,所谓权位愈高,愈担心自己的乌纱帽,财富愈多,愈是为富不仁,这样的国家自然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自然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几所勿欲,勿施于人,党员干部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都没有好好地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见义勇为,还在一边议论纷纷,对见义勇为说三道四,或者进行所谓的舆论宣传,传递正能量,这无疑是苍白无力。

唯有干部带好头,富人知道回馈社会,这个社会才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为中来。事实上,人之本能都有对别人呵护之心,在危机时刻,只要自己有能力,都会在瞬间直接帮助别人,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有一个小故事,说的是一群人在大海边的游轮上玩耍,不知怎么搞的,竟然翻船了,一对情侣也在其中,新郎官恰恰会游泳,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他本能的救了一个又一个人,脑子里根本没工夫想谁是自己的新娘。等到愈来愈多的人上岸,自己稍微冷静下来,才想起新娘子到底有没有救上来,亏得好心人多,新娘子自然上了岸。这是喜剧,没有留下什么遗憾。从这个人的行为来看,在这件事的前前后后,他来不及去思考到底谁该救,或者谁先救的问题。

实际上,每每见义勇为在媒体报道后,一些记者似乎都想得到见义勇为更深的高尚来,然而见义勇为者的回答总是那么简单,没想什么,只想着救人。见义勇为应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否则,不是见义勇为,反而会给一件事添乱。试想想,你不会游泳,偏偏也一个猛子扎下去,等到那个时候,还需要别人来拯救,这不是挺糟糕的事吗?再说了,你在游泳馆里和在野外游泳这完全是两个概念,更何况这还是特殊的情况,可以说力所能及是见义勇为的前提。

见义勇为实际上就是每个人在面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遭到伤害时挺身而出,该出手是要出手,这一点上,我们完全可以看看美国大片《超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见义勇为者,一个超能力的美国公民。只要这个国家想要发展,每个人内心的见义勇为的因子就不能丢弃。

可以说,广大的学生,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地辨明这个概念,不能够含含糊糊地喊着人应该从小见义勇为。如果每个教育人在解释这个概念的时候提出前提条件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不会出现一些悲剧。

再说了,有谁希望自己是弱势群体,小孩子总是希望自己有超能力,如奥特曼那样可以无所不能地打怪兽,殊不知,人在大自然面前没有什么超能力,只有利用科技的力量才能不断地壮大自己。许多人小时候都会莫名其妙的崇拜某些英雄,希望自己能够跟这样的英雄那样无所不能。我小时候就有这样的想法,总觉得自己特别的委屈,别人能够见义勇为,干出人人竖大拇指的事儿来,殊不知自己是幸运的,如果真正遇到那些破坏份子,自己能力有限,不知还能不能在这里敲键盘呢?

孩子年龄愈小,老师的话愈是那么的英明,只要老师上下嘴皮子一动,许多孩子都会头脑发热,你说要见义勇为,他们不会听清楚是怎么回事,马上去幻想,不管自己到底能不能行。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里明确表示中小学生会自护懂求救,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可以说,这样的条款完全是从孩子的发展视角来做出决定的。这一条已经完全承认了中小学生是属于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还不具备完全的见义勇为能力,在面对坏人坏事,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懂得正确地求救办法,也就是利用更加强大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和文明。

试想想,如果一个小学生发现有人在干坏事,也不顾一切地大喊一声,不能这样,然后冲上出,这能够解决问题吗?还不如远远地瞅着,然而谨慎地拨动110,然警察介入,一方面保护了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又让坏人绳之以法,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需要的喜剧。

同理,发现了一场大火,我们不应该直接参与救援,不妨快速打119,紧接着喊更多的人来帮忙灭火,这总比自己无厘头的去就什么火要强上百倍。

我们不反对见义勇为,但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过于强化这样的行为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误解,酿造人间悲剧往往就是在不关注孩子本身造成的。曾几何时,人们对于赖宁小朋友的英雄行为大加表扬,事后,有人提出疑问,这样做行吗?如今,意见稿果断地删除了见义勇为条款,这无疑是社会成熟的一个标志,难怪有人说,这下好了,终于有了一个不像领导讲话稿的意见稿出台了,可操作,通俗易懂,适合广大师生记住。

见义勇为到底与中小学生有没有必要搭边,这是整个社会需要思考的问题,但愿更多的成年人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见义勇为,为未成年人树立榜样,成为孩子们成长的动力,如此,传递正能量才不是一句空话!